武大基医[2014]2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课堂纪律和考勤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院风、学风,依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第三条 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考查请假事由,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分管副书记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副书记批准。学生在上课中因病或急事请假,须向授课教师说明理由,取得授课教师签字假条,并及时向辅导员报告,签字假条应交辅导员备案。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审批意见等材料由辅导员保存备查。
第四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准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生考勤情况计入课程考核成绩。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第六条 学生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辅导员和班干部协助管理,辅导员应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联系。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可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各小班应建立课堂考勤记录本,逐步做到随堂记录;辅导员应每周汇总考勤情况,在班级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应作为学生评优选先、评选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的必要条件。综合测评时,要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反应和评判学生思想道德表现。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养考察、民主评议时要把出勤方面的表现作为的重要参考。班委在出勤方面的个人和工作表现也要作为班委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本科生教育办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颁发之日实施。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