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职工撰写新闻报道及信息奖励办法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2014]6号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我院对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我院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新闻报道和信息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申请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新闻宣传作品必须是以弘扬正气、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地反映我院工作动态和成效的各类新闻报道和信息;

2、申请奖励的新闻报道及信息,要求与工作有关,或者与所学、所研究的专业有关,或者与研究的课题有关;

3、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学院正式职工,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奖励标准:

1、新闻报道和信息被国家级媒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健康报等)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国家其他媒体采用的按省部级媒体标准计算;

2、新闻报道和信息被省部级媒体(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等)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部级其他媒体采用的按市级媒体标准计算;

3、新闻报道和信息被市级媒体(武汉电视台、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其他媒体采用的按校级媒体标准计算;

4、新闻报道和信息被校级媒体(武汉大学网页主页、武大电视台、武大校报等)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学校其他媒体采用的按院级媒体采用标准计算;

5、新闻报道和信息被院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

三、申请要求:

1、文字稿件单篇不足100字减半兑现,超过2000字双倍奖励;

2、同一作品被同一级别不同媒体多次采用的只奖励一次;

3、同一作品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标准奖励;

4、署名2人以上的稿件,奖励额度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5、学院于每年年底对当年度发表的信息和报道统一进行统计、奖励,凡是申请奖励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

四、文责自负,作者必须遵守党纪国法。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基础医学院。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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