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仪器设备购置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14]22号

全院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程序,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优化学院仪器设备配置,学院制定了有关仪器设备购置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 所有经费来源(包括学院预算经费、研究组课题或自筹经费等)中凡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台(套)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购置,需经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审批。审批采用灵活的方式,包括会议讨论、通讯方式或委托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讨论审定,最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 使用学院预算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事业费等)购置学院公用型设备时,均需经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审批。审批采用灵活的方式,包括会议讨论、通讯方式或委托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讨论审定。其中仪器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台(套)以上的、或总金额数目较大的,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方可购置。

3. 凡申请单一来源的设备采购,需经仪器设备管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审定,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和学院负责人签字。

4. 上述设备的预算与执行结果,交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备案。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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