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师返聘暂行办法 (修订)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2017] 6号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3)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院原则上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到龄退休制度,正高级职称教师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为促进我院学科持续发展,维护相关学科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对于教学水平高和学术带头人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可以申请返聘。

第一条  返聘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学、科研工作;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为所在学科本科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因教学工作需要申请返聘者,申请人本人或者所在学科教学工作量要高于全院平均水平。研究生延期毕业不能作为返聘理由。

第二条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返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者相当层次称号;

2、省部级及以上品牌课程负责人;

3、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或者国家级相当层次的全国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资助强度较小的研究课题不能作为返聘的理由。

第三条  返聘程序

1、申请者在退休前1个月内或者收到退休通知后1个月内,向所在系室(或中心、研究所)提交返聘申请;返聘申请可由申请者本人或者其所在系室(或中心、研究所)提交;

2、各系室(或中心、研究所)在收到返聘申请后一周内,讨论返聘意见并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3、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提交学院相应职能委员会表决。因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提交的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因教学工作需要提交的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同时表决。表决方式为教授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视为评议通过;

4、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授委员会、聘任委员会评议结果、学院岗位设置及工作实际讨论表决,并将表决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系室(或中心、研究所)。

第四条  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一般为一次一年,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为准;

2、如返聘期满需要继续返聘者,需要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评议及表决;

3、返聘者期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返聘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或学院工作调整需要终止返聘,可提前终止返聘。

第五条  返聘教师待遇:

1、返聘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2、返聘教师的岗位津贴为在岗教师同级职务标准;

3、返聘教师的管理、考核和活动与在职教师同等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师返聘暂行办法(试行)》(武大基医[2016]1号)即废止。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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