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17] 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各学科专家对本科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的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中聘任;可聘任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名为委员;教育部有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秘书,原则上成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由院本科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并具体负责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联络。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4年,可连聘连任。委员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出辞聘申请,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调整。

第六条 学院本科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单位,负责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总则中的规定,对学院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工作的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对学院本科教学的日常工作的方案、政策负有指导和审议的职责,并对所指导、审议的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 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研究,向学院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 审议由学院各单位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教学工作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

(三) 提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 研究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 把握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为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提出建议,对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论证与初步审议;参与教学考核、评估、认证等工作;

(六) 审议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度与成效,评估教材编写的质量,评审、推荐出版优秀教材;

(七) 推动学院教学研究工作,审议学院教学研究项目,为学院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对学院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申报等;

(八) 指导建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九) 参与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处理、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十)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进行有关教学工作的审议和评估。

第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第十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向学院领导、学院各系、所、办提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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