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2017] 1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职权范围内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学院建设、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以及院长助理组成。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仪器管理专家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学院建设、改革、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咨询、评估、建议、监督和指导作用。

第四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对学院规章制度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以及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绩效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第五条 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行政经费的各项预算内小额开支,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主管院领导签署开支意见,并对各项开支负责;非预算性开支和超过一万元以上较大额度的预算内开支,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六条 规范学院各类会议管理。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前报院长和书记审定,内容应包括:背景情况、需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院长和书记确认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形成明确意见。会务流程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确定、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形成纪要、领导签发、资料归档等。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有关专题会议参照执行。

第七条 规范学院各类文件管理。凡学院印发的文件,相关办公室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文件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相关的文件还需先提交相关的专业委员会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审议通过的文件初稿转学院党政办公室,按文件规范要求统一印制,下发相关单位,并做好文件签收记录。

第八条 凡以学院名义向学校或职能部门递交的报告或材料,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行政相关报告需院长签署同意、党务相关报告需书记签署同意后才能上报。报告需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差,需向院长和书记汇报,提前安排好所分管的工作,并将具体时间告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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