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基医〔2017〕22号
第一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要场所,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获取本科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是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途径。为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教学水平,保障本科教学质量,依据《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武大本字【2014】57号)《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武大本字【2015】93号)《武汉大学关于完善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33号)及《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意见》(武大本字201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院干部、教师都应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的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本科教育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本科教育质量。
第三条 听课制度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干部、教师都应深入本科生课堂听课,教师同行之间须进行互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等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促进学院优良教风与学风建设。
第四条 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学时要求如下:
人员 |
听课学时 |
院领导 |
至少4学时/学期 |
院教学管理干部、辅导员 |
至少8学时/学期 |
其他机关工作人员 |
至少2学时/学期 |
系、所、中心分管教学主任 课程负责人 |
至少4学时/学期 |
专任教师 |
至少2学时/学期 |
教学督导 |
至少2学时/周 |
领导、机关干部及辅导员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遵守教学规范的情况、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参与情况、教学纪律等方面。
专家、督导及教师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包括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机智、教学艺术和教学特色等方面。
第五条 干部和教师听课时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对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发展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教学管理干部、教学督导、各教学主任和课程负责人应对新教师、新开课、课程考试等关键人员和教学环节进行重点跟踪指导。
第六条 每学期末,各系、所、中心、机关办公室负责归档统计《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学时数报本科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汇总后上报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教办应及时做好听课评价结果反馈,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单位听课情况在有关会议上向全院通报。
第七条 干部、教师的听课评价结果是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申报各类本科教育奖励和教学类人才服务、荣誉称号的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级干部、教师、辅导员在年终述职、年终考核或晋级晋职时应报告听课情况,参与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考核、评优评先等的依据之一。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