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19]20号

为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武汉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1]1 号)、《武汉大学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武大设函[2014]15号)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础医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以下简称“暂存库”)为学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第二条  暂存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安全评价。仓库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保证时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三条  暂存库负责存放学院所有系(室、中心、所、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的剧毒、易制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类药品(具体可查看相应目录)。暂存库管理包括仓库日常管理及危化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四条  学院安排专人担任暂存库管理人员。各课题组负责人指定两名管理员(其中至少一名为在职教师)负责课题组存放危化品的日常管理,一名负责登记,一名负责取用管理。课题组管理员应相对固定,如需更换管理员,应向学院提交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申请,学院党政办存档。

第五条  暂存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门禁系统信息录入与管理,协同课题组管理员做好危化品出入库及台账登记。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每个工作日下午4:00至5:00在仓库值班收发试剂,平日加强仓库日常检查,做到库内定时通风,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仓库内物品存储应确保安全。

第六条  危化品出入库及电子台账初始化。根据武汉大学管控品登记台账(学校每年更新)所列课题组和类别,相关课题组到危化品暂存库进行入库,完成核对品名、数量(称重)、张贴二维码标签、入柜。学校根据现场核查的信息,将危化品电子台账信息登记到相关课题组名下。各课题组日常使用、处置均需通过电子平台进行。

第七条  按照危化品储存发放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工作要求,试剂柜钥匙由暂存库管理人员、课题组各管理一套。课题组须保存好钥匙,如有遗失,应负责更换锁芯并赔偿相关费用。

第八条  危化品日常出入库具体流程为:管理人员刷脸进库→开柜取试剂→称重后返柜存放→记录登记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并行,今后陆续取消纸质台账)。

第九条  各课题组负责存放暂存库危化品的管理。药品取用应严格按照一次用量领取,不得多领;对于未用完的剧毒、麻醉精神类、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应及时返还仓库,不得自行保存。如危化品使用完成,应填写管控类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按照学校要求对管控类试剂瓶进行处置。

第十条  仓库区域内严禁明火,库房内需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安全防护用具方能进入。如发现课题组违反暂存库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使用权限,并责令课题组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一旦发现危化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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