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11-25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21]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武大宣字〔2017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是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要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四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的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对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 各党支部(党总支)具体组织落实所在党支部(党总支)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学院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和记录,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建立和管理好学习档案。把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思想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时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将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总结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七条 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调查研究,努力成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和自觉实践者。

  第八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可以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社会调研等形式来开展。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理论学习效果。

  第九条 原则上规定星期四下午为理论学习时间,教职工集中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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