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课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19-04-11      点击量:

课程是为实现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和进程的总和,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素之一。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策略,每年筹资重点建设若干门课程,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使我校各专业的主要课程50%达到优质课程标准,从而为构建有效的专业课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课程建设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全面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论证、评议、重点建设课程的遴选等工作。教务部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立项申报、会议安排、现场调查、阶段性检查等工作。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基金,按择优重点资助的原则拨款支持课程建设。

三、课程建设标准

(一)合格标准

1.教学文件齐全,并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能保证教学基本要求。

2.选用的教材质量较高,教学参考资料比较齐全。

3.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梯队,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60%以上授课水平高、效果好,其余40%教学效果良好。

4.能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

5.教学各环节运行正常,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6.教学改革有方案、有措施,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二)优秀标准

1.教学文件齐全,并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能保证教学基本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特色。

2.积极进行教材建设,编写的教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并有相配套的辅助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教材内容不断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时代特点。

3.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较好地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并有计划地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80%以上授课水平高、效果好,其余20%教学效果良好。

4.能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活动,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能够启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5.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注重加强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

6.教学改革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效果。

四、具体实施程序

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据实填写课程建设基金申请书,根据课程自身的现状,找出差距和存在的不足,提出课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实施计划、整改措施、人力资源组织、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完成后的效果等,经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部。由教务部组织各学科(专业)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申请项目负责人予以答辩,最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重点建设的课程项目。

教务部对重点资助的课程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以了解课程重点建设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协助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重点资助的课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检查验收,结果上报主管校长审定;优秀者予以公布,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验收不合格者,将停拨相应的资助费用。

五、课程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学校为加大课程建设的力度,促进课程内容、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课程建设基金,年金额一般为100万元。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以相对集中为原则。重点资助目标明确、覆盖面大的课程建设项目,包括为期两年的重点项目和为期一年的一般项目两种。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课程建设项目每年集体申报、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和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可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相关课程奖励。

(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两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课程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并终止经费的使用,上报教务部备查。

(三)经费开支范围

1.教材建设费、资料费、印刷费、耗材等;

2.调研旅差费;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4.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此项费用为项目经费的10%,由教务部统一管理使用。

六、附 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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