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2-09-26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与组织管理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本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报考本院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若干学科复试小组按照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推免生进行复试考核,对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推免生33人(学术学位)。实际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适度调整,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推免结束后我院将在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请考生关注。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

1.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接收工作于9月28日开始。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被接收为推免生。

2.学院将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确定复试名单,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同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

3.复试结果经上报校研究生院并审核通过后,将在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网站(http://wbm.whu.edu.cn)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4.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5.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对于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我院可以撤消。

(3)获得武汉大学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在10月29日前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考我院推免生,且服从调剂,可优先接收。

五、复试要求及内容

1.复试小组:学院按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成复试工作。

2.复试方式: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将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及地区分布等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方式适时组织复试。

3.复试内容:

(1)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学院组织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进行评估,综合评判成绩。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2)成绩核算公式:考生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3)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首要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九、其他事项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详细事宜请与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9310)联系。

 

                                                                                     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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