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08-23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13]3号

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学院新闻报道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定基础医学院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一、审核标准

1、采用标准

1)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内容为小4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1.5倍行距;落款需另起一行,加括号说明作者,如“作者  某某”,并向右对齐。)

2)内容符合国家和学校政策、我院院情;

3)稿件主题明确,文字流畅,表达意思完整;

4)稿件时效性强;

5)无语言文字错误。

2、修改标准

1)主题尚有一定新意,但文字内容单薄;

2)文章要素齐全,但表述复杂,断章取义或铺陈过分;

3)语言文字错误不多。

3、退稿标准

1)内容涉及国家学校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稿件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带有歧视性质;

3)稿件过于简单,内容言之无物;

4)稿件缺乏主题,过于散漫;

5)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没有逻辑性;

6)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

二、审稿程序

1、初审

1)院内一般性新闻稿件,如各系、教研室、办公室、支部的会议和活动等,由各系、教研室、办公室、支部负责人进行初审。

稿件负责人为系室主任,各支部稿件负责人为支部书记,学生稿件本科生负责人为黄路漫,学生稿件研究生负责人为杜业艳。

2)各部门负责人依据稿件审核标准对稿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采用、修改或退稿。

2、复审

1)通过初审后,根据内容将稿件提交给相对应的机关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复审。

本科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韩莉,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谭骏,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为张玲,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为谢晓芬。

2)各机关办公室负责人依据稿件审核标准对稿件提出复审意见:采用、修改或退稿。

3)通过复审后,需对稿件进行斟酌修改,特别是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一处错误。

4)如涉及到学院全局性工作内容的重要新闻、典型报道或领导重要讲话等稿件需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查。

三、其他要求

1、所有稿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在word文档中事先编排好,在网站后台管理页面上传文件时先复制内容再进行粘贴,不能在网站后台管理页面直接进行编写工作。

2、在网站后台管理页面用粘贴功能时候,会弹出窗口,请先点击“允许”,再按要求进行操作。

3、各机关办公室主任必须将审核通过权限收回,亲自负责稿件审核;稿件通过复审后,由负责人在网站后台管理页面点击“通过”,再进行“提交保存”。

4、除党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机关办公室主任不得将新闻稿件进行“置顶”;如需置顶的新闻稿件,必须报请党政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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