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基医[2016]1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废旧家具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闲置及废旧家具的处置。
第三条 学院闲置及废旧家具的处置主要包括学院内部转让、报废等方式。
第四条 各单位不得在学院楼栋内私自丢弃废旧家具。确因使用年限较长,样式陈旧,损坏严重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高等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行政以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要求的家具,可做报废处置。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拟报废的家具,应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提交相应报废表格,学院审核后盖章报后勤保障部。
需提供的报废表格有(见附件):
1.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2.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3. 家具报废明细表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对各单位申请报废的家具,组织有关人员审核、鉴定、签署意见,报国资办审批后,同意学院办理报废销账手续。
第七条 后勤保障部审批后的报废家具由学院统一组织处置,处置所需费用由各报废家具单位承担。各家具报废单位在学院处置前不得在楼栋内私自丢弃。
第八条 各单位闲置家具,可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家具清单明细,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征集转让,转让后学院报后勤保障部,办理转让家具保管人信息更改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