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基医函[2019]3号
第一章 建立学术团队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科(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学院师资力量的有效整合、各层次人才的培养,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全面提升学院科研水平,推动学院特色学科与优势学科的形成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术团队是以学院学科(术)带头人为核心建立的学术研究单元,团队研究领域要符合国家、地方的战略需求,符合学院的学科规划与布局,其研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团队的组成要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第三条 学院在资源配置中将围绕学术团队的建设进行有效、合理分配,促使团队快速成长。
第二章 学术团队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学术团队规模控制在10个以内,学院对学术团队实行宏观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并在院级可分配资源上给予支持。
第五条 学术团队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的重大需求,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学术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带头人,团队成员的研究要围绕总体目标,分工合理。团队规模相对固定,但可以根据研究规模在自愿的原则上动态调整。团队需有经常性的学术活动和共同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六条 学术团队原则上由不少于5名学院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组成,须有相对固定、密切相关的1-3个研究方向,团队成员近五年均主持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至少含1名40岁以下年轻教师。
第七条 学术团队的遴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遴选程序按团队申请、学院组织评审、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公布。评审主要围绕团队构成、研究方向和科学研究实力等。
第八条 学术团队负责人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或考核不合格,团队视为自动解散,学院将收回由学院提供的教学与科研相关资源,收回时间为3个月,并根据团队其他成员情况重新分配。
第三章 学术团队负责人选聘条件、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 学术团队负责人应为本院全职在岗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学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新引进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3年)不参与团队负责人遴选和团队成员组成,学院将另给予支持。
第十条 学术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
(一)五年内以基础医学院为依托单位获得的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二项(省级以上团队人才项目等同一项)。
(二)以基础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通讯作者发表IF≥5或者JCR二区以上SCI论文5篇。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一条 学术团队负责人全权负责团队的科研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并有权协调团队范围内的经费、人员、仪器设备以及办公用房、科研用房等公共资源。有权提出团队成员的吸纳和退出。
第十二条 学术团队负责人有义务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障团队成员的正当权益,组织团队成员完成科研工作,按规定交纳应承担的公共管理费用;接受学院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团队内部协调工作,如果出现纠纷,必要时向上级汇报并接受上级仲裁;应对团队的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实验室安全等负责。
第四章 学术团队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术团队施行年度考核,滚动资助,每年年底递交年度报告一份,学院对其进行评审、排序,排名末位的团队,学院次年停止资助一年。连续二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团队将被淘汰解散。第三年学院将对全部团队进行期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考核优秀的团队学院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学术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主要涵盖团队研究方向的凝炼、以本学科为基础的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团队的科研业绩,特别是获得人才、团队项目和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情况;团队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团队对学校、学院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效益;团队成员的培养情况以及在团队中的影响和作用。团队成员一旦发现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将立即终止聘任并追回所拨付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学术团队从学院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列入学院的学科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