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基医函[2021]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学校印发的《武汉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院理论学习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证。
第二章 中心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非党员领导班子列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中心组成员在参加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要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指导联系支部/系室的理论学习,用中心组的学习成果来带动联系支部/系室的理论学习。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
第五条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完成规定学习内容。中心组组长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督促中心组成员自学。
(三)专题研讨。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结合分管工作,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使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智慧和力量。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学院广大师生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起到破解工作难题、推动科学决策的作用。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要求
第七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涉及到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需要学习贯彻时,应随时组织中心组学习。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八条 根据学校印发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中心组每年向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做好各项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第十条 学习要求:
(一)结合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研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学以致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但又不以讨论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研讨。
(三)自觉遵守学习纪律,集体学习研讨应准时到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课。
(四)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
(五)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