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11-25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21]26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及使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党费交纳标准

1.党费计算基数

1)在职教职工党员:(岗位+薪级+基础绩效+保留补贴56元)-(个人所得税+失业险+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不包括津贴。

3)年薪制党员: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缴纳基数,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签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岗位聘用合同人员中的党员参照一般在职教职工党员执行。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学生党员按在职人员工作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者,交纳基数的1%

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基数的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5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1%

二、党费交纳要求

1.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不能预交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3.党支部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党支部应做好党费账簿逐级登记、存档备案工作,遇人员变动时一定要交接账簿台账。

5.每年1210日前,党支部须完成本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费年度清理。

三、党费收缴流程

1.每月10日前,党员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节假日顺延。

2.每月12日前,党支部将收缴的党费交所属党总支汇总。

3.每月15日前,党支部(总支)将收缴的党费交组织员汇总。

4.每月20日前,学院党委将收缴的党费交学校财务部。

四、党费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包含教育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党内表彰。

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其他。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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