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1-11-25      点击量:

武大基医函[2021]31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培养期间外出学习的安全责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外出学习指离开校园进行学习。外出学习主要包含外出实验、外出实践和外出研究等形式。外出学习时间超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规定的时间,应根据该文件第五章第十五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在校研究生到国(境)外参加学术活动和进行学术访问,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培养计划内的各项外出学习、实践活动需要填写《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备案表》并签订《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告知书》,导师同意,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登记备案。培养计划外的外出学习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外出学习审批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审批表》,签订《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告知书》,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外出学习安全管理

1.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研究生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外出活动要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要及时向导师、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3.在研究生外出期间,研究生导师至少每周与研究生联系一次,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

4.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返校,并向导师和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5.外出学习的研究生由导师负责其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外出期间的事故处理

1.研究生外出学习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承担。

2.研究生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并第一时间报告导师和辅导员。

3.导师对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学院,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4.研究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接纳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学院)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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