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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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8月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师返聘暂行办法 (修订)
武大基医[2017] 6号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3)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院原则上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到龄退休制度,正高级职称教师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为促进我院学科持续发展,维护相关学科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对于教学水平高和学术带头人在满足如下条件时可以申请返聘。第一条 返聘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学、科研工作;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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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8月基础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武大基医[2016]11号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特制定本办法。通用仪器设备(单价1000元及以上)和专用仪器设备(单价1500元及以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一、仪器设备的购置根据《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武大采购字[2014]1号)、《武汉大学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分散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武大采购字[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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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8月基础医学院闲置及废旧家具处置实施办法
武大基医[2016]10号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废旧家具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闲置及废旧家具的处置。第三条 学院闲置及废旧家具的处置主要包括学院内部转让、报废等方式。第四条 各单位不得在学院楼栋内私自丢弃废旧家具。确因使用年限较长,样式陈旧,损坏严重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高等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行政以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要求的家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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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8月基础医学院关于收回退休及相关人员公房的通知
武大基医[2016]8号全院各单位:为加强学院公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引进人才服务,为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经学院研究决定,对院内涉及以下情况人员公房予以收回,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1、退休人员需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清理出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由系室协助学院收回公房交由学院统一管理。2、调动或离职离开学院人员,需在办理调动手续离职前清理好原使用学院公房,由系室协助学院收回公房交由学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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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8月基础医学院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咨询专家制度 (试行)
武大基医[2016]6号为了提高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学院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咨询专家制度。一、仪器咨询专家的聘任条件凡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每台仪器面向全院教师聘请一位咨询专家。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如有多位专家同时申请同一台设备的咨询专家,则由学院组织仪器专家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一位专家原则上只能申请作为一台大型设备的咨询专家。聘期两年,到期可续聘或解聘。二、 仪器咨询专家的义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