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武大组字〔2024〕2号)要求,结合学院年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进行党支部书记和系(室、中心)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各党支部书记和系(室、中心)负责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院党支部书记、各系(室、中心)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
1.党支部主要包括: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等要求,聚焦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指导方案》、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开展。
专任教师党支部要注重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发展教师党员、推进“有组织的科研”等方面的情况;管理服务类党支部要突出优化管理服务、强化执行落实、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学生党支部要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等方面的情况。
2. 系(室、中心)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支持和服务学院发展情况等。
(二)个人履职情况
个人履职情况可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察理想信念、政治品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察学习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推动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察敬业精神、管理工作投入、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察完成年度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时间
2024年3月底之前。
五、考核方式
1.召开述职会议。学院党委组织召开由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会议,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述职。现场述职分类进行,其中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分类进行述职。党委委员必须对所联系党支部和系(室、中心)进行点评,参会人员可进行补充。
2.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参会人员现场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的发放、回收与统计由学院党委负责。
六、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2.认真做好安排。各位负责人于3月10日前提交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纸质版(需本人签字)交至党政办,电子版发至邮箱ncdxzwj@163.com。学院将在完成排版印刷后,于3月20日前召开述职会议进行现场述职(每人5分钟PPT,答辩3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考核等次。3月底前,学院党委根据述职报告和测评情况,综合考虑平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等次。系(室、中心)负责人只测评不定等次,测评结果作为系(室、中心)换届的重要参考。
4.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左文静 电话:68759222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