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武大组字〔2021〕6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和系(室、中心)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各党支部书记和系(室、中心)负责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院党支部书记、系(室、中心)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
1.党支部主要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等要求,把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的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其中,重点应包括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情况、“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疫情防控等紧要关头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加强和改进的工作举措等。
专任教师党支部要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教师党员等方面的情况;管理服务类党支部要突出优化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学生党支部要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的情况。
2. 系(室、中心)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支持和服务学院发展情况等。
(二)个人履职情况
个人履职情况可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察理想信念、政治品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察学习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推动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察敬业精神、管理工作投入、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察完成年度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此次考核采取书面述职、线上测评的方式进行。
1.提交述职报告。党支部书记、系(室、中心)负责人于3月15日前提交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纸质版(需本人签字)交至党政办,电子版发至邮箱18266468@qq.com。
2.组织线上测评。3月下旬,学院党委组织各方面代表进行线上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3月底前,学院党委根据述职报告和测评情况,综合考虑平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等次。系(室、中心)负责人只测评不定等次,测评结果作为系(室、中心)换届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张思 电话:68759222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