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院团委书记(主任级),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和资格按照《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大党字〔2014〕74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议和决定。
3.具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爱岗敬业,尊师爱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5.正确行使工作职责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二)基本资格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一般应具有在内设机构副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或者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
4.一般应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认可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6.身心健康。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学院党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校团委。
(二)民主推荐
方案审核通过后,学院召开教职工会议,以无记名形式填写民主推荐票。教职工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1.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2.内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3.全体辅导员;
4.前三类以外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
(二)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
(三)组织考察
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相同。
(四)讨论决定建议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院召开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建议人选。
(五)公示
建议人选在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六)发文任用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报送人选及材料进行职数、条件、资格及任职程序等审查和审批后发文任用。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有意报名者请填写《基础医学院民主推荐内设机构干部报名表》(见附件),于2020年10月13日17:00前交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刘馨。
民主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学院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68759115(党政办公室),邮箱:jcyxy@whu.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基础医学院民主推荐内设机构干部报名表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