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以民主推荐方式选任团委书记(主任级)的公告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0-10-12      点击量:

各单位:

经学党委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院团委书记(主任级),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和资格按照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大党字〔2014〕74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议和决定。

3.具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爱岗敬业,尊师爱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5.正确行使工作职责所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坚持原则,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二)基本资格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一般应具有在内设机构副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或者八级及以上职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

4.一般应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认可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近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

6.身心健康。

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学院党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校团委。

(二)民主推荐

方案审核通过后,学院召开教职工会议,以无记名形式填写民主推荐票。教职工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1.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2.内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3.全体辅导员

4.前三类以外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20人。

(二)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党委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

(三)组织考察

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参加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相同。

(四)讨论决定建议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院召开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建议人选。

(五)公示

建议人选在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六)发文任用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报送人选及材料进行职数、条件、资格及任职程序等审查和审批后发文任用

、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有意报名者请填写《基础医学院民主推荐内设机构干部报名表》(见附件),于2020年10月13日17:00前交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刘馨。

民主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学院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68759115党政办公室),邮箱:jcyxy@whu.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基础医学院民主推荐内设机构干部报名表


中共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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