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
组 长:夏宇尘
成 员:李 枫 朱 帆 陈 云 陈 效 罗孟成 周 蕊
侯 炜 章晓联 梁凯威 彭碧文 喻 红 潘 勤
2. 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设秘书一名。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取研究生PPT汇报(20-25分钟)的方式,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科研情况,如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报告或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等,评定考核等级,并写出书面评语。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四、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 各学科专业成立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制定具体安排表,填写《基础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安排情况汇总表》,在11月16日之前报学院备案,学院及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到学科综合考试现场进行巡视。
考试完成后请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交学院备案。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并按照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
3.学院学科综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4. 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学院将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考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特此通知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