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治学严谨、宽厚博爱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汉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度学院导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负责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组织。
二、考核对象
学院2024年度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三、考核主要内容
1.考核原则、基本条件请参看《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附件1);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在2024年度内的师德师风(含科研诚信、学术道德);研究生教学情况、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各类获奖等)、学术活动及学术影响力,以及立德树人成效等。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导师认真总结本年度内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研究生培养效果等,填写《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表》(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学位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3)。所有成果的有效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系室初审。各系(室、中心、所)和党支部要对导师的相关表格进行汇总,经初审后报送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20%。确定考核建议等次后,报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示。
(四)上报备案。学院将整体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导师考核优秀、合格者继续招收、指导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导师考核者,取消次年招生资格。考核优秀作为绩效考核和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合格者继续招收、指导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导师考核者,取消次年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次年招生资格,情况严重者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考核时间安排
请所有2024年度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填写附件2、3,各系室在12月30日前收齐表格并完成初审,纸质版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cyxykyb@whu.edu.cn,联系人:张玲,68759981。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