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规定及《基础医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负责任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管疫情防控的负责人、主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招生计划,制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遴选和培训专家组成员,发挥和规范导师在综合考核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拟录考生名单;审核学院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内容;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组成如下:
组 长:梁凯威 何小华
副组长:陈 云 胡 浩
成 员:李 樵 赵正安 乐 江
学院在综合考核录取中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如下:
纪检监察小组:李 樵
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小组:赵正安
(二)学院按学科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遵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另安排1-2名秘书做好考核检录及记录。考核专家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候选人选拔及综合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28名(含新增人才专项计划3名),其中硕博连读生15名,需通过综合考核方式录取13名。
三、外语水平认定
学校不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决定通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察其外语水平。凡成功报名且按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学院的考生,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外语水平审核,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上述考生的外语水平符合我院博士招生的基本要求,可进入候选人选拔程序。
四、候选人产生办法及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制定以下候选人产生办法: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要求严格控制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各学科候选人总比例不超过招生人数1:2。
2.考核专家组结合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对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及创新潜质的考察。根据申请者提交的学习背景(学科专业、成绩绩点、学习期间所获奖励等)、学位论文(论文研究方向、论文评审和答辩结果等级等)、学术成果(发表文章情况等)、研究计划(创新性、可行性、科研潜质等)等申请材料,综合研究工作经历、推荐人意见等相关信息后对申请者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考生成绩=学习背景(20分)+学位论文(20分)+学术成果(20分)+研究计划(40分)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将在4月30日之前公示,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现场确认
考生(经公示的候选人)须持本人电子准考证(关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在“招生服务”栏目中进入“招生服务平台”,在“博士招生”项目中进入“考场查询”,即可看到自己的电子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凡在境外教育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基础医学院11号楼205室
六、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5月11-12日(具体见各综合考核组安排)
(二)考核方式: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生应按时参加考核,不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放弃。因疫情影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须及时联系学院。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学术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总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疫情防控
我院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由学院班子成员担任负责人,成立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工作场地每天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预备好充足的防护用品供工作人员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学生和工作人员等在现场确认和综合考核等过程中,必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七、调剂
在学院内部专业生源不足1:2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在学院内部进行调剂,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专业计划的200%。本年度学院原则上不接收院外及校外调剂博士考生。
八、录取、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成绩核算
学术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测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将对考生进行充分、全面考核,专家考核组成员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独立评分,并将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候选人参与测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学院设置综合考核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二)录取原则
坚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各专业及导师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三)录取类别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一)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学院严格各阶段信息公示制度。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外语水平考察方式、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本细则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基础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68759310 Email:1601005@ 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125 Email:wdyz@whu.edu.cn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