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19-04-1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 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学院(系)均应根据本学院(系)情况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 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 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五条 提倡并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 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监察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各学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 分学院(系)下达指标,各学院(系)按照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推免工作任务。


第二章 推荐

第八条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系)推免生名额: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弘毅学堂 班),按分流后核定专业人数的50%左右确定。

(二)教育部确认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分 流后核定专业人数的 30%左右确定。

(三)学校举办的各类教改试验(实验)班,按分流后 核定专业人数的 30%左右确定。

(四)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按分流后核定专业人数的 25%左右确定。

(五)其他专业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5%左右确定。

(六)对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重大竞赛且成绩突出和人才 培养质量高的学院(系),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名额,各学院(系)可参照此款在本学院(系)内单列指标。

(七)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 在学院(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八)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 况,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 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 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 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 6.5分及以上或者 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小语 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 成绩80分及以上。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 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 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按课程成绩占 90%、科研活动等占 10%的原则制 定综合评价标准。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科研活动等包含的具体项目及比例,综合全面评定学生。各学院(系)根据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

第十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系)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连同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系)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 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系)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谁公示、谁负责,对有 异议的学生,学院(系)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 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系)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 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荐学院(系)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 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推荐学院(系)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系) 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 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 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大学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武大教字〔2011〕38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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