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19-04-11      点击量:

精品课程是衡量高校课程建设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加大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力度,推动课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课程建设是落实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通过实施“名牌课程”、“国家基地名牌课程”、“湖北省优质课程”、“新世纪网络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等课程建设计划,我校已基本形成了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平台,为精品课程建设提供了较好的课程资源。按照“建设、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在“十一五”期间学校拟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50门、省级精品课程100门、校级精品课程200门。

二、建设要求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学水平且特色鲜明的示范性课程。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一流的教学管理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标准。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应做到:

1.科学的建设规划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定位与特色,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课程建设,构建精品课程为龙头的创新教育课程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鲜明特色。

2.高水平教学队伍   高水平的教学队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学校鼓励师德师风好、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课程组负责人。院(系)要为其配备优秀的主讲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及教辅人员,组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的教学队伍,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培养一批优秀的教学人才。

3.实施课程改革   高度重视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正确处理学科发展与课程改革的关系,及时召开课程建设研讨会,整合学科发展新成果,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大纲,正确处理经典与现代、基础与应用、传统与发展的关系,优化教学内容,满足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综合发展的需要。

4.一流教学条件   高度重视教材建设,组织编写高水平教材或采用优秀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实验(实习)指导、思考题及习题、教学录像、参考资料等必须上网;改善实践教学环境,为不断增开综合性、开放性、设计性实验提供设备与技术保障。

5.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改革教学方法,积极倡导和运用“问题式”、“任务式”、“讨论式”、“研究式”等多样化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合理使用电子教案和多媒体课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课程网站要提供便于学生自主性、个性化学习的平台,建立通畅的师生沟通渠道,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6.健全课程档案   结合课程实际情况,建全课程档案。对课程教学全过程(如课程规划、教学安排、教学进度、考试试卷、课程建设研讨会原始记录、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的原始资料等)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要与“名牌课程”、“国家基地名牌课程”、“湖北省优质课程”、“新世纪网络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等课程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凡已纳入上述建设项目的课程,应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湖北省、国家精品课程。

1.申报基本条件   课程必需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具有一定的多媒体及网络教学资源,并具备建立课程支撑网站的条件。

2.申报时间与遴选程序    国家、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8月中旬。学校精品课程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中旬(特殊情况除外)。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届时通知及具体要求向所在院、系及相应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表。经院、系及相应组织初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课程名单。学校将依据《武汉大学课程建设的若干规定》(武汉大学[2001]130号),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委托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及确定立项课程。

3.课程管理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采用项目负责人制度,实行立项管理。凡获准立项的课程,学校给予3-5万元的经费资助。课程建设周期为2~3年,课程组必须在项目完成前建立课程网页,并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上公开展示。学校将根据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制定评估细则,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后期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课程,限期整改,并暂停经费使用。验收优秀的课程,优先推荐参加湖北省和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

4.奖励   获湖北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校从当年年终教学业绩津贴中给予2万元的奖励; 获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校根据教育部核拨经费给予1:1配套,并于年终给予6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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