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干部、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19-04-11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武汉大学关于干部、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

一、目 的

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获取本科教学工作的第一手材料,了解和掌握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课堂纪律、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实验手段等情况,是学校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风与学风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一条重要途径。

二、听课人员

校、院系领导、主管教学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有关本课程的责任教师与其他教师都必须参加听课。

三、听课办法

(一)由教务部制定统一的听课记录表,于每学期前发放给各院系、部,校领导听课由教务部具体安排。

(二)主管教学工作的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4门次,其他干部听课2—3门次,教师每学期听课1门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听课记录表收齐后交教务部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由教务部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教学工作情况。

(三)干部和教师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将所获得的结果和教师、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如实地填入听课记录表内。

(四)教师听课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附表: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

课程

名称


授课

教师


班号


教室


序号

较差

1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2

教态自然,举止得体





3

精通内容,概念准确





4

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5

板书简要,表述清晰





6

启发思维,方法得当





7

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能力





8

师生互动,课堂秩序好








听课人:             听课人所在单位:                 听课日期: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如需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请在使用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http://wbm.whu.edu.cn)”。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所有: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