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进驻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19-04-1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维持中心正常运作,保证其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为全校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学科竞赛训练、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提供公共平台,为学校“三创”教育成果提供展示平台。

第三条 中心由武汉大学本科生院牵头负责管理。由相关部门、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进驻中心的申请条件

申请进驻中心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武汉大学已注册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申请人如为武汉大学已注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研究团队需有本科生参与。

2.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主科研项目、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立志创业,正准备或已经注册公司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3.其他具有明确创新创业研究课题或创新创业实践方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第五条 进驻中心的申请程序

申请进驻中心的程序为:

1.申请人向中心提交《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进驻申请表》。

2.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进驻的审批意见。

3.被批准进驻项目的负责人与中心签署《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进驻合同》等有关协议后,方可正式进驻。

4.项目进驻期一般为半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向中心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进驻期,最长进驻期不超过2年。

第六条 进驻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展活动并服从中心的管理,不得从事与项目无关的事宜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 进驻期间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各进驻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继续准予进驻。

第八条 进驻项目若需中途退出,应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九条 中心场地只能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驻团队不得自行将场地挪作他用。临时借用中心场地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借用审批手续,违反者按照《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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