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2-09-12      点击量: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副书记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学校的推免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医学专业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审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成绩优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所有应修必修课程通过考试考核。缓考课程按正常成绩计算绩点,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绩点,及格重修课程按第一次成绩计算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 因转专业或身体原因等导致转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推免,其它因学习成绩原因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推免。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免生考评标准

(一)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0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

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15

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

15

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15


()学院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三)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进一步规范审核认定加分活动。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初选免试名单,并计算申请者初评成绩。普通学生初评成绩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按学校有关要求计算。

1.课程成绩评分(占90%

根据培养方案计算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GPA

2.学术活动评分(占10%

1)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Online或正式接收函),或者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分会报告,限三篇代表作(含报告)。独立作者或唯一第一作者计4.0绩点,如有2名以上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人数平均后计算(4.0/第一作者人数)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各项奖项中,团队负责人或队长、组长计分按赛事类别计50%绩点,其它成员共计50%,按人数平均后计算个人绩点。

学校鼓励学生跨学科参加竞赛。对于学校认可的竞赛,学院根据各项赛事的影响力、获奖难易程度、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加分权重。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Ⅱ类竞赛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80%。赛事分类及加分说明如下表。

类 别

竞 赛 项 目

加 分 说 明

Ⅰ类

(计4.0绩点)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加分权重由学院确定。(省赛满绩计3.5绩点,校赛满绩计3.0绩点)

Ⅱ类

(计3.5绩点)

学校立项赛事

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国赛满绩计3.5绩点,省赛或分区赛满绩计3.0绩点)


3)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由学院认定。

国家发明专利计4.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计2.0绩点。专利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差较远的减半计分。

3.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参照学校文件由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4.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四、推免生资格确定

(一)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初选名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总成绩相同,GPA高者排名在前;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价值SCI研究性论文者优先并排名在前。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总成绩排名及初选名单在学院官网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如果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推免生资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按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替补。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五、推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四)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细则由基础医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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