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3-07-17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现就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参评成果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人文、社科类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参评成果应符合学院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具体要求参照《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3年9月1日-11日,仅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汇总表》(附件2、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11号楼209办公室。

2、学院审核(2022年9月12日-15日)。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复评。

3、二等奖评审(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后—11月中旬)。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

2、本次将采取首先评审学术创新奖特等奖、一等奖,之后将评审国家奖学金及相关专项奖学金,最后评审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顺序进行奖项评选。

3、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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