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3-09-21      点击量: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17]22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奖励标准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系统”中进行(具体路径: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应用中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

开通时间:9月21日)。

1.符合条件的新生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学校的学科(以本科毕业专业代码为准)评估排名和学习成绩的专业排名(前6或8个学期),初步确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3.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受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信息公开、参评自主、评比结果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违规行为,学院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10月13日前 符合条件的新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10月25日前 学院确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11月30日前 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名单一次性发放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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