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3-10-24      点击量:

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函〔2023〕40号)规定,目前已完成本奖项2023年度特等、一等奖评选。

按照工作流程,全校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后,将启动“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评选工作,现就2023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人文、社科类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参评成果应符合学院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具体要求参照《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3年10月24日—11月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3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SCI检索应提供中科院分区)、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11号楼209办公室。

2、学院评审(2023年11月6日—14日)。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3天,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复评。

3、研究生院复核抽查(2023年11月20日—30日)。研究生院对参评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推荐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5、公示及公布获奖结果(2023年12月1日—5日)。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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