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常见问题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14-09-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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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

问:什么是户档托管?

答: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如学校托管有困难,其户档可集中委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保管。

问:户档托管的范围及对象是哪些?

答: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问:户档托管享受哪些服务?

答:免费保管户口、档案两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免费办理重签就业报到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免费网上查询个人户档信息,咨询托管事宜;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手续;为毕业生考研、出境、出国等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问:已申请过户档托管,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托管费用全部交至我中心方为有效。

问:户档托管在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属于什么身份?

答: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托管期间均按毕业生身份免费办理重签就业报到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问:托管在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性质是什么?

答:托管在我中心的户口为武汉市常住集体户口。

问:就业中心能否办理各类保险、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

答:因户档托管毕业生的身份属于学生身份,故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但毕业生可自行办理商业保险。

问:在就业中心托管期间已结婚要办理生育指标怎么办?

答:本中心不属于办理生育指标受权单位,托管毕业生如要办理生育指标,可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亦可由对方办理生育指标,对方须先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注明生育指标由该方解决,我中心方可签章。

问:将户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答:户档迁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迁回原籍: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2、考取研究生以及专升本:凭《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3、迁往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迁往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需其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以及《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

问:怎样将户口借出?

答:在办理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手续时都需要用到户口,毕业生可以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到我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问:如果想将户口挂靠在武汉城区的亲友家如何办理移出手续呢?

答:需要亲友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以及《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

问:单位只接收档案,并不接收户口与组织关系该怎么办呢?

答:凭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就可以迁出档案。

问:党员如何把党组织关系转入?

答:托管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我中心,交纳党费,并领取《流动党员证》。

问:预备党员如何转正?

答:预备党员需要提交三份材料:1、个人转正申请书;2、思想汇报材料;3、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生源地街道、村党组织出具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的证明,特别要证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齐全后提前一月交就业中心党总支审核(材料不得邮寄,可委托他人递交),需按总支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开会转正,届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按规定时间到会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问: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出?

答:凭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及《流动党员证》即可办理。

问:本人在外地无法回武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该怎么办?

答:可由人代办,需要出具毕业生本人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办理身份证时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要毕业生本人方可办理。

问:户档已经托管超期了,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回来办理,会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

答: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在我中心托管满两年后,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我中心即视为其继续托管。根据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规定,收取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人•月,起算时间为毕业后的第25个月。

问:《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毕业生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或者学校开具的托管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问:如果到就业中心报到前《报到证》就已经遗失该怎么办?

答:自学生毕业起两年内可以补办《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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