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申请户口档案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户档托管” )安排如下:
一、 户档托管对象及托管机构
凡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户档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暂不就业拟升学的;
3.因私出境、出国的;
4.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
5.因异地就业需户档托管的。
我校毕业研究生户档托管的机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因用人单位不接受户档者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本地人才中心或原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托管。)
二、户口性质
凡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在6月10日之前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叁份,并注明学号),填好后先到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再到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签章登记备案,学校以《申请表》为依据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毕办办理《就业报到证》。我院会安排省就业指导中心来校现场集中受理托管报到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户档托管注意事项
1.申请户档托管者其报到单位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 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用。托管办理完毕 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
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个人自行报到时间为2013年7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申请户档托管的同学应及时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以利后续派遣的顺利进行。
五、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6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0元。省就业指导报务中心联系人:敖雪峰
联系电话:027-87677720 87677721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3年5月6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档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暂不就业拟升学的以及正处于试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二、如何申请
1、申请人从“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e21.edu.cn)”或“湖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三、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本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 生,我中心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性质为武汉市常住户口);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 续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60元;超期两年继续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托管费10元。
2、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托管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http://job.e21.edu.cn或http://www.91wllm.com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查询。
3、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4、本中心可办理婚育相关证件,但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问题。
四、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网站点击“户档托管”→“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五、法律责任
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
六、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办理户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