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本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报考本院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复试小组按照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推免生进行复试考核,对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及专业
2024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33名(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
接收推免专业:100100基础医学(拟接收17名)
077800基础医学(拟接收16名)
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请考生关注。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与安排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于9月29日开始。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二)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9月29日12时起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面试。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我院将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
获得我院2023年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的推免生,在9月29日12:00时之前进入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报考我院推免生,且服从调剂,可优先接收。
(四)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注明考生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请考生谨慎考虑后操作。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复试考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按学校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学院组织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进行评估,综合评判成绩。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思想品德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外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考生复试综合成绩 = 背景评估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6。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特等奖 | 10000元 |
一等奖 | 5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告》。
九、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将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情况,接收推免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将同时公布可用于统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为统考考生报考提供相关招生计划的参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310。
本细则经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