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及综合考核方案

来源: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     发布时间 : 2023-04-25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及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相关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拟录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综合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学院按学科成立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遵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另安排1-2名秘书做好考核检录及记录。考核专家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候选人选拔及综合考核工作,并将结果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39名(含增加计划),已通过“2+3”和“3+3”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13名,需通过考试及综合考核方式录取26名。

三、候选人名单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对申请者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 47名考生为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候选人,现将候选人评议结果予以公示(附件)。

四、综合考核报到及资格审核

报到时间:2023年5月5日8:30-11:3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11号楼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二楼会议室

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份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仔细核对并签名)。

3.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综合考核费用:180元/人,由学院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如候选人不按时报到、参加考核则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5月6、7日(具体见各组安排)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场和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核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创新潜质。综合考核小组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原则上每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考核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为考核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创新潜质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学院设置综合考核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六、调剂

因报考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在学院内调剂,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的考生。

本年度学院原则上不接收院外及校外调剂博士考生。

七、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照各专业及导师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排序依次录取。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一)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学院严格各阶段信息公示制度。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外语水平考察方式、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027-68759310 Email:jcyxykyb@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027-68754920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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